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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商品上“消费期限”与“赏味期限”有何不同

返回列表 作者:东经日语 东经日语 luxiang 发布日期:2018-09-29

  在日本留学过的学生应该有遇到“消费期限”与“赏味期限”方面的内容吧!在便利店购买东西的时候,除了看价格以外就是要看期限了。

  在日本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都是以国家制定的标准为参考,由生产经营者进行设定的。进行微生物实验和物理化学等试验,以此为基础来推算食品安全和品质保证的期限。

  但是,这两种期限都是以“未开封”作为大前提。食品一旦开封,期限内的食品就必须尽快食用完。

  比如说某一食品赏味期限是14天内,而冷藏保存是大前提的话,在常温环境下携带了一天的话,是不能保证食物可以维持14天的。消费、赏味期限必须要遵循保存方法和温度控制。

日本商品上“消费期限”与“赏味期限”有何不同

  【消费期限】

  消费期限是指,无法长时间存放的食品上标记的“安全标准”。比如说,便当或是副食品、点心、无添加成分的火腿、真空包装的食品肉、生柿子、切成块的鱼鲜类制品。是由生产经营者根据国家食品标准进行设定,并标记在包装袋上的。

  截止时间是可以安全食用的最后期限。过期最好不要继续食用。

  【赏味期限】

  赏味期限一般标记在能存放较长时间的加工食品包装袋上,是为了保证美味和品质的食用期限。因为目的是保证最佳口感,所以和消费期限不同,即使超过了赏味期限,也是可以继续食用的。

  此外,食品标记法规定,原则上所有的加工食品都有标明消费、赏味期限的义务,但口香糖、冰激凌、砂糖、食盐、酒类、冰、饮料水等较难出现品质劣化的商品,不用特地标明期限。

  但这必须是在所有的食品都未开封且遵循保存方式的前提下才可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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